国有企业党委与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发挥的作用

更新时间:2018-05-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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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,反腐倡廉工作就进入到了全新的态势,国有企业的党委与纪委进一步明确了自身的工作内容与工作方向。党委主要是负责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问题,纪委则是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,这两方面的工作内容正是保障国企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础。

关键词:国有企业;党委与纪委;党风廉政建设;作用

 

一、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

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对各级党组织提出更高要求,国有企业各级党委、纪委的责任意识不断加强。但是,一些固化的思想不可能瞬间转变,固有的管理状态不可能短期内马上规范,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依然面临很多难题。

(一)思想认识不够

国有企业中“重经营轻党建”的思想普遍存在,部分领导者和管理者多关注企业市场主体这一身份,重视生产经营工作,而忽略了国有企业是党领导下的企业这一属性。对党组织如何在现代企业治理中实现有机嵌合缺乏深度思考。国有企业中还不同程度存在“国有企业特殊论”,认为国企领导是不是可以区别于政府领导干部,因为业务需要,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是不是可以有所变通,在党风廉政建设上能不能松一点。这些思想的存在,无论是对国企改革,还是对国企领导干部都是不利的。体现出过国有企业部分领导干部党性意识不强,宗旨观念淡薄。

(二)责任落实不力

国有企业基本都实行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通过印发制度、签订责任书等方式确定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。但是责任究竟落实得如何,却常常忽略或者回避。重视责任分解,忽视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在国有企业普遍存在。十八大以来,随着中央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化,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普遍得到了提高,但是仍有部分领导干部未能正确履行好“一岗双责”,特别是“党委委员”、“纪委委员”,没能正确认识自己的责任,致使责任制的有效性和制约性大打折扣。

(三)监督力量不足

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相较政府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,其监督的力量还是相对薄弱的。一些国企,甚至没有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,监察部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的情况也较常见。在人员配置上,专职人员较少,一些企业纪委办公室、监察部门往往成了安置人员的部门,监督力量不足。此外,国有企业纪委受到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双重领导,这种体制不利于监督工作的开展,难以发挥监督的实效。

二、国有企业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发挥的作用

(一)提升企业主体责任意识

在国有企业加强党风廉政的工作中,党委承担着领导者的主责任,是规章制度的执行者,也是相关工作落实的推动者,其行为的主要依据是党章的相关规定。在国有企业的实际运行中,若党委只负责每年例行开会、讲话,对党务工作的实际落实情况有所忽视,其本责就会逐渐被完全忽视,国企只重视业务方面,党务方面避重就轻,党风廉政建设就会受到影响。因此,国有企业的党委应强化责任主体意识,深入到企业的基层中了解党章规定的落实情况,重视纪委的相关工作,将企业中的人与事综合进行管理,并在管理的过程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,负起党务工作的主体责任。反腐倡廉工作是党分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点工作,应将反腐倡廉工作划入国有企业的重要议事日程中,并作为企业的日常工作,与生产、经营以及管理等工作,统一的进行考核与监督。

(二)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

党委在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中,还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,紧紧围绕责任制开展各项有关工作。首先,党委应对企业的各个级别与部门签订责任状,明确各级的主要责任。同时,应将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惩防体系进行逐级分解,强化反腐倡廉过程中的目的性。对于党委书记、党委副书记等主要领导,既要明确其具体责任,也应了解党委班子的主要责任。在党务工作的落实过程中,应逐级狠抓每一层的责任问题,坚决消灭假、大、空的现象。其次,党委书记应亲自参与到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、检查以及考核的实际工作中,做好与下属单位的责任制的分配工作。需要注意的是,在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,应结合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,认真查找企业中存在的失职渎职的现象,认真分析问题成因,并制定符合当前形势,具有针对性的整改方式。要落实好责任追求方面的相关工作内容,严肃处理企业中的腐败案件。

三、国有企业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发挥的作用

(一)履行监督责任适应国企改革发展

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进入新常态,现阶段经济市场已经是注重经济结构稳增长,不是原来只注重经济总量的发展时期。这给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带来了非常巨大的影响,企业内部的制度标准以及政治思想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,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形势都面临重重困难。在这种形势下,国有企业的纪委就必须发挥出自身的价值和作用,始终贯彻党的新思想、新观点以及新理论,履行好监督制度,承担起自身的监督责任。

(二)履行纪委监督责任保障国企的优良作风

目前,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贪污腐败案件比较多,相关方面的市场经济制度也不够健全。因此,应加快经济市场的改革步伐,不断优化经济结构,制定严格的经济市场的运行制度,加快国有企业的升级转型。同时,由于企业经营生产的过程比较多,相关工作内容又比较繁琐,稍有疏忽就会发生卸职渎职的问题,这就需要纪委来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,严格监管企业经营的各个环节,包括物资采购过程、资金管理过程、项目管理过程等重点环节。纪委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以及任务标准,定位正确。

结束语

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强调: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上,党委负责主体责任,纪委负责监督责任。具体来说,党委应提升自身的主体责任意识,强化党风廉政的建设工作,积极应对反腐败斗争,充分发挥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决定性作用;而纪委应不断加强监督责任的进一步推进,落实好自身的监督责任。

(文 监察监督室张帅   

 

参考文献

[1]郎金柱.国有企业落实党风廉政“两个责任”的实践和思考[J].前进,2017(04):49-51.

[2]杨志强.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[J].现代国企研究,2017(10):242.

[3]郑英.浅析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对策[J].中外企业家,2017(04):153-154.

[4]王耀东.关于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实现价值创造的思考[J].现代国企研究,2017(13):42-48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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